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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学生标兵”评比条例

   发布时间: 2023-03-28    访问次数: 98

为树立先进典型,学有榜样,弘扬正气,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在我校学生中开展学生标兵评比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比对象:我校在册全日制学生

二、评比时间:一般在每年10

三、评比条件:

1.学生标兵须从当年表彰的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学生标兵综合测评德育成绩须列本班前两名,智育成绩列前两名,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

3.学生标兵应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宿舍卫生年度评比在优秀以上;

4.有特别优秀事迹或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参加评比,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比资格:

1)有抽烟、酗洒行为者;

2)所在宿舍被宿管中心亮黄牌警告或被评为脏、乱、差宿舍;

3)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四、表彰、奖励

被评为学生标兵者,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学生标兵的评比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