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学院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评定时间范围
2022年9月21日—2023年9月20日
三、评选程序
1.成立评定小组。各班级须在9月17日前成立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组员由班级民主推选,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的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
2.提交评选材料。申请参评的同学须将纸质或电子版评定材料(包括奖状、其它证明材料等)交至各评定小组组长处,否则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3.民主评定。各班评定小组应认真查阅本班申请者的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常州大学本科生手册》《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核算。
4.测评结果公示。各班级评定小组将测评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在班级内公示。学生如有异议的,可申请向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立言楼244)反映有关情况,联系方式:0519-88519283。
四、其他说明
1.各班级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避免片面性、随意性。
2.各评定小组有责任收集并妥善保存有关测评依据。
3.对于在测评工作中发生的违纪情况,学院将予以严肃查处。
常州大学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