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已发布《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总体要求
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质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重点关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依据《课题指南》条目申报的选题,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为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课题指南》中设置的标“*”选题,是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与省社科基金双立项选题,如获准立项,将同步获批立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双立项”课题),参照有关办法实施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含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三)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25日后出生)。
(四)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六)在研(2023年5月25日前未获批准结项)的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七)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本批次项目。
(八)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九)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终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终止之日起三年、撤项之日起四年内)。
四、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分别为8万元、5万元、5万元。项目类别由申请人根据选题研究内容自行确定。申请人应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请注意,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间接费用”“10万元及以下部分提取比例为40%”,因此,重点项目的“间接费用”不得超过3.2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间接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
2.“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的30%”。
五、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在3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专著须鉴定通过后方能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应用对策研究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原则上须刊登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才能结项。“双立项”课题一般在2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系列理论文章,其中至少1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三报一刊”刊发。
六、申报要求
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审核把关,着力提高申报质量。申请人不具备申报条件的,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受理申报。
申请人要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3年修订版)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省社科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xmsb.jschina.com.cn)。已注册申请人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新申请人须先注册并经社科处激活账号后方可申报。申报系统使用方法详见“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用户手册”。申请人在线填写基础申报材料后,下载申请书与活页模板,离线填写内容保存后上传至系统并提交。
七、我校申报安排
1.2023年5月8日-5月21日,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2.2023年5月22日-5月27日,社科处组织评审、形式审核;
3.2023年5月28日,社科处统一系统提交。
4.2023年5月30日-6月1日16:00,申请人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与网上提交的《申请书》应一致)1式4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签字后报送人文社科处。《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余老师,88519553;汤老师,86330116
办公地点:科教城校区文彰楼510室
附件:
人文社科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