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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部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7    访问次数: 6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根据《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限于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二)评审条件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按《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附件一)和《关于本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附件二)执行,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须满足《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中要求的基本条件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按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招生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1. 申请程序

校内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本人向具有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校外企事业单位(不含非本科院校)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审核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提交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对于已聘为我校的江苏省产业教授,若还不是学校硕士生导师,在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学术成果要求(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请所在学院主动联系,参与本次评审。

2. 申请材料

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所需提交的申请表格式、申请材料要求由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自主决定,申请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请者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各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的核实和存档。

三、评审程序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常大〔2020〕99号文件第七条执行。学科评议由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具体负责,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由学院党委审核;学校审定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各学院自主决定学科评议的时间进度,于11月17日前完成评议及公示,并提交校学位办下列材料。

各学院提交校学位办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通过评议的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 (包括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和学术要求情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表决情况)纸质版(学院党委对师德师风等情况审核盖章,学院对其他情况审核盖章)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附件三),电子版材料文件命名:学院名称+硕导申请,发送至邮箱:sll@cczu.edu.cn 。

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纸质版一份。

③公示情况总结报告纸质版一份。

四、注意事项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保证本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联系人:盛玲玲,联系电话:86330237。


附件一 《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pdf

附件二  关于本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docx

附件三 常州大学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xls



                                                            常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0日